以案说法丨生前贷款,死后由谁偿还
2023/7/10 来源:不详皮肤白癜风专家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款项尚未偿还完毕时死亡,这笔钱该由谁来继续还?近日,忠县法院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判决被告冯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
案情简介
被告冯某系冯某国之女。年7月,冯某国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贷款5万元。年4月,冯某国因病死亡,尚有1.4万元银行贷款未清偿。后某银行将冯某国的父母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代冯某国偿还所欠贷款。经查,冯某国于年离异,死亡后仅留有一套房屋,其父母放弃继承,由冯某一人继承。
法院裁判
冯某国生前与银行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冯某国未依约履行清偿借款本息义务,已构成违约。冯某国死亡后,其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代为清偿债务等。冯某国的父母因放弃继承冯某国遗留的房屋,故可不负清偿责任;冯某一人继承了冯某国遗留的房屋,依法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贷款清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限定继承是公平原则在《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具体体现。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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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丨生前贷款,死后由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