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展

2022/5/9 来源:不详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科局发〔〕24号

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年第一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4月8日—5月31日

(二)区县推荐时间

年6月15日前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资料时间:4月8日—4月30日

(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程序,方可在年再次申请认定。未提前办理更名手续的,将无法在线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2)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更名的,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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