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售卖碗熟肉,被举报判罚5万

2022/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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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农民网上卖份扣碗,被以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法院判决:退还购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约5万元。当事人家属称:客户先下单了3份,收到货后说好吃又一次性下单了份,然后要求10倍赔偿,自己在网上查询发现对方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据九派新闻此前报道,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16元并赔偿1.6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王女士说,家人知道败诉后很心疼难过。从始至终,她都认为自己做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打算继续申诉,不论输赢,也要表现自己的态度。

据红星新闻报道,21日下午,买家邵某称,他确实为“职业打假人”,“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

邵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据极目新闻报道,邵某的律师吴先生告诉记者,王女士的毛妈妈土特产店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她卖的食品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如果商家的确向消费者卖假货了,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即便索赔额偏高,也应交由法院裁判。

王女士被判赔“十倍赔偿”冤不冤?邵某的行为又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等信息。因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均无相关信息,故被认定为“三无产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合法性角度,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还称,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疑假买假,是否还能视其为法律中规定的普通“消费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出了肯定答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国家层面从考虑舌尖上的安全,特别是在食品、药品等领域,认定职业打假人更加严苛。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除非以曝光、恐吓等方式威胁商家,索要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金额,才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四川一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一二审判决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就是扣肉从法律规定来看确实属于三无产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予以价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法官在严格遵从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同时,应需要避免陷入机械司法的窠臼,更应注重公平合理等原则。

22日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指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卖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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