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毛妈妈别哭rdquo
2022/5/9 来源:不详皮肤科医生刘 连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147810.html近日,“女子卖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登上热搜。此事件,不仅在法律层面,也在情理层面展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意见冲突。重庆的王女士,以元卖出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二审判王女士退还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毛妈妈土特产店的扣碗肉食网店卖出份扣碗,因三无产品被判十倍赔偿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来自重庆忠县马灌白高村,婆婆虽然没有上过学,但很会做泡菜、 荆麦酱、渣海椒、风豆豉、腊肉、香肠等当地各种农村美食。年,王女士注册登记了营业执照、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丈夫一起回家帮婆婆扩大生产,通过自家微店“毛妈妈土特产”销售。一开始,“毛妈妈”的产品以泡菜之类为主,去年他们增加了粉蒸肉等传统扣碗类产品。王女士说,去年7月,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黑龙江男子邵某向她订购了份扣碗类产品,包括粉蒸肉、烧白(即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价元,说是单位团购。来了笔大生意,王女士很高兴,因为是现做现卖,她让对方等了几天。不久,王女士将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装发货,但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她没想到这给她引来巨大的麻烦。去年9月,王女士收到法院通知,她被邵某起诉了,对方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元货款,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一家人顿时蒙了。王女士说,她家微店开了好几年,口碑一直很好,此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次顾客要的份扣碗,因为是新推出的产品,而且量多时间紧,她来不及准备有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粉蒸肉和烧白是用一个土制小碗盛放,外面用一个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风豆豉回锅肉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没想到,这成为对方的把柄。重庆市 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一审开庭,判决王女士败诉,王女士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她再次败诉。二审判决书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律师、原告均回应记者在二审判决书上看到,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在上诉时称,那份扣碗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散装产品,生产销售渠道合法。但法院认为,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法院支持原告邵某的诉求,判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加上案件受理费,王女士家一共要掏5万余元。在上诉中,王女士一家还曾提出,邵某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因此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但法院未采信上诉意见。4月20日,王女士告诉记者,“邵某年就盯着我了,后来还混入了我们的会员群。那个扣碗,他也是一开始买3份,还说好吃,后来一次买份,然后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王女士还发现邵某此前有过多起类似案例,她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关于原告是不是专职打假者,吴律师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我不想讨论道德,合法就行。”身处舆论漩涡中的“职业打假人”邵某可能不会想到,在曾经进行过多次类似起诉后,这起案件经舆论发酵后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4月21日下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王女士利用视频号做宣传吴律师还表示,“王女士卖的食品都是没有经过检测合格而直接上市销售的。关于烧白、粉蒸肉、回锅肉,她至今没有一份食品检测报告。”对此王女士反驳道:“那他拿我们的产品去检测没有?他吃出什么问题了吗?他凭什么认定我们的东西不合格?”此前王女士对记者表示,她和家人对重庆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要向重庆高院上诉。律师和打假者多方发声王女士被判赔“十倍赔偿”冤不冤?邵某的行为又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单纯从法律上说审判结果是准确的。但在目前打假人比较泛滥的大前提下,在案件中区分索赔者是不是正常的、为了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是有必要的。实际上,全国也有很多案例驳回了非正常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基于食品安全法,这样的案例要看产品是不是真有质量问题,是不是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如果是,不管是谁都应给予处罚性赔偿。但若食品没有质量问题,以牟利为目的索赔请求,法律上是否可以不给予支持?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出售散装食品,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等信息。因王女士销售的土特产均无相关信息,故被认定为“三无产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合法性角度,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另一位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一二审判决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就是扣肉从法律规定来看确实属于三无产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予以价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律师说,法官在严格遵从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同时,应需要避免陷入机械司法的窠臼,更应注重公平合理等原则。“裁判时也应当注意区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之间的不同,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规定所指,更应区别对待预包装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的不同要求,准确认定案涉扣肉的性质。”律师说。此外,律师认为,邵某作为职业打假者,法律也不应该影响其作为消费者正当索赔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律师称,对本案这种食品安全问题,予以三倍损失赔偿,但损失应当由原告方举证证明,可能更能体现公平。由于舆论愤然,多位知名专业打假人士也纷纷发声,他们均认为,此事并不足以将“打假人”全盘否定。“不能否定知假打假,对打击制假售假起到的积极作用。”有着近三十年打假经历、因“一次性注射器造假”等案例出名的一名职业打假人说,打假是个技术活,要讲科学。抓住核心的证据,同时证明这种违规行为的确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打假人让他们付出足够违法成本,这样打假,人人都会支持。这名职业打假人认为,在打假的过程中是要区分对象的,如果是恶意的制假,那么应当打假!如果是长期制作不合规的食品和商品,也是有打假的必要的。但如果对方只是偶然的、无意的在经营流程和产品包装上出现小瑕疵,从情理上讲则不宜列为打假的对象。另一位知名打假人王海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他认为,打假需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其中,正当性排 ,关键是小作坊所售未贴食品标签的散装食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网友炸锅,多数不支持此类针对弱者的打假买家和卖家双方“刀剑”相对,网友也给出了自己的态度。4月23日,王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大量网友购买她家的食品表示支持,她的网店已被买空,只好暂时全部下架待补货。由此,一幅“野性消费”图展现在公众眼前。这当然是对王女士一家予以同情和支持,更是对“熟肉索赔”一事中的某种职业打假走向表示不认可。这种情绪是非常特别的。邵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不必多言,据报道,他曾组团索赔,重庆多家超市遭到过他的起诉。职业打假现象早已有之,也一直伴随着争议。不过,网友们对于王海式的“啃骨头”打假往往存有认可之意,但对于“欺弱”式打假却非常反感。去年年底,发生在四川岳池县的“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就曾引发舆论喧哗,当时很多网友也对故意买民俗产品寻找“打假商机”的打假行为表示不解和不屑。在本次“熟肉索赔”事件中,认为邵先生这一索赔行为是欺弱的观点,同样比比皆是,普遍不希望职业打假人把手过度延伸,对朴实的生产者进行苛责,对传统的生产、包装方式进行显微镜式的“纠错”。网名“心有君”:我一直很支持职业打假,我觉得因为他们的存在,那些商家才会有所收敛。但是在这件事上,我觉得职业打假很过分了!这不是打假,这是碰瓷!网友“海宁钱塘潮”:这件事与前段时间挺热的“肉夹馍、胡辣汤等商标侵权事件”类似,结果得看法院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了。网友“半自由君”:打假,首先老看是哪种假。一种是侵害了消费者,质量低劣,过期等等。另一种只是手续不齐,而质量并没有问题的。在本案中,打假人无法表现出自己是受害者,而是纯粹的利用法律碰瓷。法律本来就应有一定弹性空间,因此打假人成了令人讨厌的一方。网友“两江的江边上”:这个打假者恶意利用法律谋利,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能被法律支持的,正因为这种行为获得了支持,当然争议巨大。民法典有公序良俗原则。网友“三洋洋”:本案的扣肉食品在网上销售,包装没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是商家的错,但不是制假售假,不是恶意危害消费者。因此只能说标识不合格,不是假货或者有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如果东西有问题我 支持重罚,但只是过失,这惩罚过重了。网友“阐史官晓悦”:有啥可争论的,商家交给工商质监部门处理,打假的按敲诈勒索起诉完事。本来就是应该工商和质检部门管的事,买东西的认为不好可以举报,可以要求酌情退一部分款,但没资格要求赔偿。重庆一中院 回应22日晚,重庆市 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指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卖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