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典型案事
2023/5/19 来源:不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精神,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重庆法院以落实强基导向为指引,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实践,创新基层治理模式,产生一批典型案事例。经各基层法院推选报送和市高法院组织评审,确定3个案例、10个事例为第一批重庆法院“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典型案事例。现将《重庆法院“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典型案事例(第一批)》予以发布。
01
刘从德、谭齐芬与何小龙、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郭家村第七村民小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渝民特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刘从德、谭齐芬系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郭家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何小龙承包郭家村7组土地修建鱼塘进行渔业养殖。刘从德、谭齐芬声称何小龙承包的鱼塘水体漫出,毁坏了其地坝、堡坎以及生活用水水井。刘从德、谭齐芬承包田土被毁坏后,多次前往当地政府、村委会要求何小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金额3万元。由于刘从德、谭齐芬的田土损坏与何小龙承包的鱼塘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无法确定,其损失金额大小也无法确定,故刘从德、谭齐芬的诉求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矛盾逐渐升级,刘从德、谭齐芬表示要通过上访解决问题。
二、调解结果
郭家村第七村民小组通过“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联系璧北法庭对接大路街道的联系法官吴舟协助纠纷化解。吴舟法官携手驻庭人民调解员赵孝可,多次前往郭家村实地勘验,查阅土地资料。
充分了解案情后,向刘从德、谭齐芬阐明法理、情理:1.该案缺乏证据,无法确定侵权人系何小龙;2.何小龙曾承包鱼塘,但是在鱼塘漫水前,其已经与村民小组解除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没有实际经营;3.其主张3万元赔偿金额没有依据。另外,吴舟法官和赵孝可同志也向郭家村第七村民小组说明,何小龙退租鱼塘后,村民小组未及时跟进,使鱼塘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另外何小龙已经超额支付两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鉴于刘从德、谭齐芬田土受损是事实,郭家村第七村民小组可从土地承包经营费中提取一部分酌情给予一定补偿。
经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1.何小龙和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郭家村第七村民小组于年6月17日补助刘从德、谭齐芬元整;2.刘从德、谭齐芬收到此款后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再找何小龙和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郭家村7组主张任何权利。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于受理当日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一是“法官走出去”。一街镇一法官就是要延伸诉讼服务触角,让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在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地方,在纠纷发生的一线,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实现了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多元调解+司法确认”。人民法庭辖区多为农村地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较多,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矛盾激化形成信访案件、群体案件。本案便是土地纠纷与邻里纠纷的结合,人民法庭通过“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紧密联系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政府等当地多元解纷力量,在矛盾尚未激化之时,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展开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于诉外,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司法公信力。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土地关乎农户的切身利益,土地纠纷往往会引发矛盾升级,从而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人民法院通过“一街镇一法官”机制妥善化解此类纠纷,兼顾民情与法理,为乡村产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02
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渝民初、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泰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的公司。年至年期间,宁泰公司分别与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建设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钢建设公司)分别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约定由宁泰公司向绿地建设公司、重钢建设公司在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供应混凝土,同时约定了混凝土供应范围、混凝土单价、供应方式、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宁泰公司按约履行供货义务,但绿地建设公司、重钢建设公司均未按约付货款。截止年3月重钢建设公司尚欠宁泰公司货款元,并造成逾期付款损失.54元。截止年6月绿地建设公司尚欠宁泰公司货款元,并造成逾期付款损失.4元。宁泰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绿地建设公司、重钢建设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二、调解结果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挥“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作用寻求纠纷化解最优方案:首先利用“一街镇一法官”联络沟通机制,通过园区管委会和长寿区经开区巡回审判站搭建的联络平台,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经营状态、案涉工程项目进展等基本情况等,引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为案件的下一步处理奠定基础;其次,利用“一街镇一法官”的协调联动机制,联系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关联园区企业,调查被告逾期付款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化解矛盾的可能性;最后,结合“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对接机制,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兼顾原告诉求和被告困难,提出分期付款、解除保全的解决方案。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分别为:双方一致确认截止年6月4日被告绿地建设公司尚欠原告宁泰公司混凝土货款元,被告分期支付原告上述货款及律师费元;若被告绿地建设公司不履行或未按时足额履行或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还应当支付因调解放弃的全部逾期付款损失及后续利息。双方一致确认截止年3月8日被告重钢建设公司尚欠原告宁泰公司混凝土货款元,被告分期支付原告上述货款及律师费元;若被告重钢建设公司不履行或未按时足额履行或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还应当支付因调解放弃的全部违约金及后续利息。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联系法官充分运用“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妥善高效化解商事领域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件。案涉项目属于重钢集团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到重钢集团发展以及地方经济的平稳运行。对口联系法官根据纠纷性质,多次调查、多方合力促成调解,案件得以成功调解,一方面缩减了原告的诉讼周期,加速了回款,另一方面解除对被告的资金冻结,不影响施工进度,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也为后续合作保留了空间,展现出人民法院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服务市场主体的司法作为。
03
罗长芬等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陈金全、重庆东堡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渝民特38-96号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年,重庆东堡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堡寨公司)与忠县忠州街道独株村、顺溪村、苏家社区东堡寨罗长芬等59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分别签订《重庆市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以下简称《出租合同》),约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共计五十七余亩承包地经营权出租给东堡寨公司、陈金全(东堡寨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于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12年,自年8月1日至年6月30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为提前一年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等。合同签订后,东堡寨公司、陈金全就近雇佣出租土地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管护承包土地,形成合作共赢模式。但从年开始,案涉承包地经营逐渐亏损,东堡寨公司、陈金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双方矛盾激化,造成承包土地荒置。
二、调解结果
驻乡镇法官团队经村社干部了解到该系列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涉案人数多,双方矛盾尖锐,有群体性事件潜在风险,通过调解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更为妥当。该系列案涉及“两镇三村”,对口联系法官均系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联系法官团队遂邀请院“老马工作室”同时开展诉前调解,在街道法官团队的协助下,通过村社干部等联系到远在新疆的陈金全,了解到案涉承包地因经营不善且政府政策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无能力继续支付土地承包费用。之后,人民调解员、法官团队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公司员工代表、村委到召开院坝会,听取大家对该系列纠纷的处理意见并实地勘察承包地情况。次日,人民调解员将前述情况告知陈金全,并耐心细致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案。
经法官团队、人民调解员持续调解,双方最终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即:解除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东堡寨公司、陈金全签订的《出租合同》;东堡寨公司、陈金全于年12月31日前连带向农村承包经营户支付截止年7月30日的拖欠租金。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申请司法确认,忠县人民法院于受理当日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充分发挥联系法官团队纽带作用,与驻院调解、人民调解形成合力,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忠县法院深入推进落实“一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将“一街道一法官”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不断深化“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工作,推动联系法官团队对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常态化,促进诉调对接、诉调成果实质化。本案中,联系法官团队及时对接,提供劝导意见和法律指导,完成诉前调处并进行司法确认,成功缓解承包经营户与承包商之间的矛盾,既维护了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民营企业经济负担,有利于推进忠县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积极做法。
04
搭建“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铜梁法院以落实强基导向为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工作路径,搭建“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推动法院解纷力量持续向基层下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重大决策法律参谋、延伸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近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群众身边,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具体做法
(一)全面建立联系法官机制,为基层充实专业纠纷力量。一是分层细化组织结构。院长统筹全院的“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各分管领导对工作落实进行直接指导,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本庭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调度、协调、监督“一街镇一法官”工作具体实施,民一庭庭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二是配齐配强“联系法官”。联系法官优先从业务庭负责人和40岁以下政治素养高、法律专业强、群众基础好的员额法官中选任,并根据专业所长确定联系点,人民法庭法官优先辖区街镇的联系法官。目前选任30名资深法官“一对一”联系全区30个街镇(园区),协助街镇(园区)党委政府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并建立联系法官“1+1”制,为联系法官配备至少1名法官助理。三是加强工作督促保障。将“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纳入绩效考核一级考核指标,实行基础分与激励分并行的计分模式,将完成常态化联系工作作为基础分,将具体工作成效以激励方式体现。表现突出的联系法官,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主动参与矛盾排查化解,为镇街提供各类法律指导。一是主动参与“献良策”。联系法官每月定期与所在镇街开展不少于2次常态化工作,并以司法统计数据分析为基础,形成涉诉矛盾纠纷分布及化解意见建议,定期向镇街党委、政府推送当地涉案情况。每月1日、15日为联系法官与镇街对接工作日。二是受邀参与“站好台”。保障镇街需要法律参考意见时能随时“找对人”。在招商引资企业审查、合同内容拟定、土地流转法律规制等重大问题上需要法律咨询,该镇随即对接联系法官,联系法官协同土地流转方面资深法官,及时提供高质量法律意见,有力保障土地合法、规范、高效流转,从源头杜绝矛盾发生。三是鲜活案例“指好路”。根据联系法官反馈的纠纷处理参与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编撰《基层社会治理司法案例编选》,选取与基层社会治理、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常见法律问题之典型案例,向镇街和村社区推送。
(三)广泛延伸诉讼服务触角,为群众送上优质法律服务。一是巡回审判显特色。联系法官及时向法庭和机关审判庭反馈镇街、村社的建议和群众需求,选取典型的“三养”、土地、相邻权、侵权等纠纷,采用“赶集日法庭”“院坝法庭”等形式巡回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邀请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旁听巡回审判,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潜藏纠纷早化解。以涉众型案件为重点,由承办法官深挖案件背后潜藏的矛盾纠纷,反馈给案件所在镇街的联系法官。联系法官带案下访、带案回访,通过入户走访,与群众交心谈心,倾听群众意见,化解群众疑虑,及时做好判后答疑,避免引发新纠纷。三是司法服务更精准。联系法官针对群众想要了解民法典施行对日常生活影响的迫切需求,深入群众开展《〈民法典〉中老百姓最关心的50个法律问题及解答》专题讲座。
二、产生效果
法官与律师和司法助理员相比,在矛盾纠纷的防范和化解上具有比较优势,联系法官的发挥了“四个角色”,持续推进基层矛盾纠纷的“面对面”化解。联系法官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同时,可以增强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使法官真正成为“人民司法”的践行者。年提拔的5名业务干部全部是联系工作突出者。
(一)基层政府的“参谋员”。与30个街镇(园区)党委、政府和5个乡村治理示范点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公示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主动对接街镇余次,参加矛盾化解会议余次,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余条;推送法律风险提示2期20条。
(二)基层群众的“宣传员”。抓实巡回审判,采用“巡回审理+法治宣讲”模式巡回审判73次,旁听群众达余人。抓实推送案例,每年编撰《基层社会治理司法案例编选》,目前已编印三期38个典型案事例,推送给28个街镇个村社区。抓实送法下乡,根据群众需求,针对热点问题开展送法进街镇、村社、校园、企业共计32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8场,民法典专题讲座10场。
(三)解纷力量的“指导员”。参与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平安员等基层解纷力量进行常态化指导,目前联系法官已完成培训58次。
(四)纠纷双方的“劝导员”。注重“劝”,在纠纷发生之初快速介入,用专业的法律意见“劝解”纠纷。迄今已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余次,成功化解90余件。注重“导”,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维护权利,行使抗辩权,接受裁判结果。联系法官带案下访、回访余次,为群众答疑余次。
三、典型意义
“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作为落实强基导向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人民司法本质,司法更加为民、便民的创新举措。不仅符合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该机制开展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诉前调解、送达、巡回法庭等审判事务,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带案下访、带案回访,入户走访、与群众交心谈心,这一系列措施都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新时代下焕发出了新的生机。
05
前端治“未病”末端抓“康复”
实现“一街镇一法官”工作全链条无缝衔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江北法院认真落实强基导向,以“一街镇一法官”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目标为指引,坚持精准释法、全面回访,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同频共振,实现“一街镇一法官”工作与基层治理的无缝衔接。
一、具体做法
(一)坚持“精准释法”,构筑群众以法护身“免疫屏障”。一是用活以案说法,打造“体系化+碎片化”传播路径。围绕《民法典》宣传,汇编经典案例集供街镇、企业、学校领导参阅,通过法治讲堂面向员工、教师、家长宣讲身边案例,开展现场庭审为基层群众以案释法,形成自上而下的宣教体系。精选典型案例,制作通俗易懂、显而易见的短视频、微动漫、微推文,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