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新闻矿工遇难后妻子领了ldqu
2022/6/27 来源:不详丈夫在煤矿上班因公去世,妻子刘女士先后从两个方面重复领取赔偿金。近日,忠县法院第四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刘女士返还给煤矿2万余元。
刘女士的丈夫生前在煤矿上班,煤矿按照规定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年5月,赵某因公去世时,按照规定,刘女士可以选择一次性或者按月两种方式领取抚恤金。经计算,刘女士应获得的抚恤金不足20万元,但有相关文件规定,一次性计算抚恤金、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低于20万元的,企业将差额予以补足。当时,煤矿工作人员与刘女士达成协议,煤矿在刘女士应得的数额上增加6万余元,补足2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刘女士,此后刘女士在社保局每月的抚恤金,则由煤矿领取。
协议达成后,刘女士办理了存折交给煤矿,由煤矿领取其在社保局的抚恤金。年至年9月,煤矿共领取了3万多元,之后的抚恤金未再领取。直到年,存折里已有多元。而此时社保局发放的抚恤金也已从当时的多元涨到了多元,这个涨幅让刘女士反悔了,认为之前达成的协议对自己来说不划算。于是,她将当时交给煤矿的存折挂失,取走了账户里的钱,之后每月的抚恤金也自行领取。
煤矿认为,刘女士已经一次性领取了赔偿金,其明知社保局每月支付的钱应由煤矿所得,还恶意挂失存折并支取账户中的资金,侵犯了煤矿的合法财产权益,起诉要求刘女士返还其增加的抚恤金。而刘女士称,当初自己是受骗才与煤矿达成协议的,所以不同意返还。法院按相关规定核算后,将煤矿垫付的一次性抚恤金确定为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刘女士与煤矿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应遵守约定。刘女士称其系受骗所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对于欺骗一说无从考证。现刘女士自行领取抚恤金属违约行为,致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煤矿要求返还其增加的抚恤金应当得到支持。鉴于煤矿之前已经领取3万多元,而社保局年以后的抚恤金已由或将由刘女士自行领取,遂判决刘女士返还煤矿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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