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身穿白大褂却系假医生非法行

2023/7/16 来源:不详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为赚取钱财,却打起了私开诊所的心思,两次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近日,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简介

王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其家中开展诊断、输液、打针等医疗活动,分别于年10月、年2月被原忠县卫生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行政处罚。年下半年至年1月期间,王某仍在上述地点为他人开展疾病诊疗,共非法获利至少元。后王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前述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进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档内裁量刑罚。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医疗诊断系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还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法官提示,若要从事医疗诊断行业,应申领行医资质,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切不可铤而走险,非法行医。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若出现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勿信“黑诊所”“土医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图片来自网络)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身穿白大褂却系“假医生”:非法行医,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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