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丨不履行排除

2023/6/14 来源:不详

                            

“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现将案涉土地交付给你。”近日,在忠州街道灯树社区2组案件执行现场,随着挖掘机将最后一铲建筑垃圾装车,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周某及其儿子与被执行人周某林的承包地相邻,早些年双方曾互换承包地。互换后,周某在土地上修建相关设施,并在剩余的一块空地上栽种春芽树等树苗。周某林对剩余空地的承包权归属有异议,为此,双方时常发生争执。今年3月,双方矛盾升级,周某林将周某栽种的树苗砍伐,并将一车建筑垃圾倾倒在上述土地上。经当地派出所、居委会调解未果,周某及其儿子将周某林告上法庭,要求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周某林将案涉土地上建筑垃圾清理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林未履行判决义务,周某及其儿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王文杰依法向周某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周某林以其身体不适为由,申请给予其两个月的履行期。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同意了周某林的请求。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周某林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遂依法从其银行账号中划扣元执行款。

“生效判决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胜诉权益必须全部兑现。”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通过替代履行的方式,委托施工队清除建筑垃圾,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周某林承担。

当天,执行干警再次查看现场情况,并指挥施工人员将建筑垃圾装车。经过一上午施工,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完毕。同时,执行干警依法制作裁定书,裁定将替代履行产生的元费用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划拨。

“法律威严不容挑衅!希望你能深刻汲取教训,认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案件执结后,执行干警耐心对周某林进行劝诫。

原标题:《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丨不履行排除妨害义务?忠县法院:替代履行,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d/515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