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力行为民篇水库归还受阻,忠县法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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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们的辛苦付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也有力保障了‘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在调解室里,双桂镇人民 府相关负责人连声表示感谢。
5月12日晚上八点半,经过刘秋菊法官长达六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伯某甲的继承人、伯某乙等人与双桂镇石桥村村委、新立镇桂花村村委终于就水库承包经营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由伯某乙等人于今年8月31日前归还占用的水库。
早在年6月,石桥村、桂花村等村委与双桂镇人民 府商定,以双桂镇人民 府名义将石桥水库交由伯某甲承包,承包期限为20年、捕捞底鱼期限1年。在承包经营期间,因伯某甲过世,水库由伯某乙等人继续经营。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伯某乙等人认为其仍具有承包资格,故继续占用经营该水库,拒不归还。
因案涉水库地处“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建设范围内,伯某乙等人长期占用导致该项目无法统一整体推进,双桂镇石桥村村委、新立镇桂花村村委遂共同向忠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伯某甲的继承人等归还水库。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在法律关系上不存在争议,若直接判决,在执行阶段又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案件承办人刘秋菊法官于是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新立镇 府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激烈争执,刘秋菊法官没有丝毫气馁,通过“背对背”等调解方式,从法、理、情、利等多角度阐述水库承包经营权相关问题,引导伯某乙等人主动认识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应当主动归还水库的法律义务。通过专业细致的法律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解释,伯某乙等人逐渐正确认识到到期占用水库系不妥当行为,主动表示将及时归还水库。
在开展 史学习教育过程中,为进一步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忠县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始终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加强与辖区 委 府联系,提前介入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学史力行?为民篇
水库归还受阻,忠县法院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