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灭门惨案

2022/8/6 来源:不详

案情回顾

爱情,从来都不是玩玩而已,一旦选择了彼此就一定要慎重,不爱就不要去触碰,更不能去欺骗。

如果不爱了请不要让对方不能自拔、爱太深,容易看见伤痕,一旦爱了,不爱了就有可能不能接受。

我们不要试图去高估所有人的包容和心态,不要相信谁都能“快快乐乐”地分手。因为,现实不一定都会按理想发生。

年在重庆市忠县就发生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灭门惨案,1犯罪嫌疑人蒋华云在多次示爱未果后,将自己的情人王某红一家三口残忍的杀害。

蒋华云是重庆市武隆县的一个普通农户家庭的孩子,蒋华云小学毕业后便回家务农,不再上学。

过早进入社会的他从小便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气,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年,他曾经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的蒋华云也试图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直到年8月,他在忠县的一家餐馆内认识了服务员王某红,也正是因为这名女子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因为在一起工作的原因,二人渐生情愫,很快就同居在了一起。

但与蒋华云不同的是,王某红是有夫之妇。因此,二人只能算是偷情关系,不属于合法的男女朋友。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蒋华云向王某红提出了结婚的要求,起初,王某红也是答应了蒋华云的这一想法。

可随后,当她回到家中向丈夫提出离婚时,却遭到了丈夫的拒绝,再加上旁人的劝阻,王某红后来就放弃了与蒋华云在一起的想法。

这之后,蒋华云还发现王某红意外怀孕,这更加坚定了他与王某红结婚的念头,因为他认为那个孩子就是自己的,可王某红却始终未对蒋华云的主动做出回应。

渐渐地,蒋华云感受到了王某红对自己的背叛,年2月6日晚上,蒋华云主动联系到王某红,要求见面对二人的关系进行说明,可王某红却并未理会蒋华云的。

怒气冲天的蒋华云带着水果刀赶到王某红的家中,对她的丈夫进行疯狂的殴打,然后闯入卧室内将王某红刺死,甚至连他13岁的孩子未放过。

杀死三人后,蒋华云得深知自己犯下了重罪,他赶忙换好衣服,将室内财产集结一空,开始了逃亡之路。

这期间他曾想服毒自杀,但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还是回到了当地向警方投案自首,但法院鉴于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因此最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观点

本案中蒋华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一般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一锤定罪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

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犯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本案中蒋华云因为追求王某红未果,情急之下便闯入到王某红将其一家人全部杀死,这其中还包括13岁的孩子,且在案发后试图逃逸畏罪自杀,虽然后来他迷途知返选择自首,但是因为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而最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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