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新闻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再出新政每
2022/6/29 来源:不详项目管理求职招聘QQ群 http://zgmuyw.com/xinwen/8486.html
近日,记者从县扶贫办获悉,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日前印发《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从突出抓好贫困户搬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后续产业发展、完善户籍迁移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方案》强调要突出抓好贫困户搬迁。一是加大差异化补助扶持力度。市以上补助资金按照一般农户元/人、建卡贫困户元/人的标准安排到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二是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地票政策优先支持建卡贫困户。四是在差异化补助基础上,采取市扶贫集团对口帮扶解决一部分、区县对口帮扶资金解决一部分、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帮扶解决一部分等办法,切实解决特困户“搬得出”的问题。
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保障两类用地需求:安置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可打捆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安置点复垦户新占宅基地用地通过使用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保障。对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符合土地房屋登记发证要求的,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区县在市级下达的元补助中,仍然按可集中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元的提标部分只能用于贫困户的搬迁补助,不能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事宜。一是将土地整治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农户退出耕地优先安排给搬迁农户,力争使每户搬迁户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目。二是市扶贫办对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的贫困搬迁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三是市农委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四是搬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可以自己耕种,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以地入股参股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
在落户方面,《方案》提出分类解决办法。一是凡在安置地村组落实了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落实了宅基地、承包地的,可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在集中安置点实际居住的,可按照经县级地名办命名的集中安置点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三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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