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发生交通事故未报险,保险公司可

2023/7/16 来源:不详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未报警,导致保险事故经过难以确定,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忠县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相应损失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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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8月7日,被告秦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洋渡镇某村公路时,与原告行人陈某发生刮撞,导致其受伤。8月9日,医院住院治疗12天,出院诊断为锁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年10月,陈某将秦某告上法庭。另查明,事故发生后,秦某未报警,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名下有一辆渝D牌照二轮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立案后,陈某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其陈述不确定案涉事故车辆是否系秦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渝D牌照摩托车。庭审中,保险公司答辩称,无法确认被告将原告撞伤的车辆是否系投保的渝D牌照摩托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02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一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秦某在村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但秦某驾驶摩托车估计不足、操作不当,酌情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未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未靠路边行走,酌情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是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问题。陈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秦某撞伤陈某的摩托车系投保车辆。秦某在事故发生和陈某住院治疗后,均未及时报险或报警,导致事故车辆无法核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故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认定,陈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元,根据双方责任大小和过错程度,判决秦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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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理赔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需评判驾驶员驾驶资质及是否存在饮酒和禁驾情形、机动车状况、双方责任大小等因素。法官提醒,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若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现场,可通过拍摄图片、视频等方式固定现场情况,便于事后调查确认,否则将可能承担无法理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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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图片来自网络)

原标题:《以案说法丨发生交通事故未报险,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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