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新闻重庆耐药结核病医药费可报销9
2022/6/29 来源:不详“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耐药结核病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耐药结核病患者报销问题作出规定,耐药结核病患者医药费可报销90%。
《通知》规定,耐药结核病患者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其定点就医住院和门诊发生包括结核病及其并发症、合并症等相关检查、治疗和药品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报销,不受医疗保险三大目录限制,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人,超过最高限额或转院治疗的医院负责支付。医院负责支付的转院治疗费用,由医院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患者享受的单病种限额费用计入其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待遇。
参保的耐药结核病患者享受以上待遇的时间为24个月(一般最长治愈期限)。忠县参保患者待遇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由有权机构再次出具确诊材料,并经疾控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继续享受待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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