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命换来90万,却导致母亲将妻子告上

2023/4/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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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作,最辛苦的要数在建筑工地卖命干活的人。为什么说,是“卖命”干活?因为在建筑工地干活,一不小心,出个事故,还真会把命搭上。当然了,现代社会,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如果在工地发生工亡事故,肯定会有赔偿金。

有工亡赔偿金,本来是“不幸中的万幸”。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人因为家里的顶梁柱在工地因工伤身亡后,获得巨额赔偿,而现存的一家人,却为了何如分割赔偿金,闹得对簿公堂。

相信这一定是死者生前和在地下九泉都不会想到的吧。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最近,重庆忠县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据媒体报道,重庆忠县50多岁的男子秦义金,因工伤事故死亡,获得了一笔90多万元的抚恤赔偿金。

然而,面对这笔巨额赔偿金,作为死者的母亲王朝碧、妻子成秀英、儿子秦晓军,三方产生了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三人经过多次协商之后,无法达成最后统一的意见。真是失去亲人伤心,为了钱财更伤心啊。

死者的母亲王朝碧,今年80多岁,她说,自己养儿子不容易,白发人送黑发人,现在儿子没有了,将来都不知道该怎么生活,失去了对自己赡养、养老尽忠的人,这笔她的儿子用命换来的钱,她肯定要平分才可以。而老人最大的不甘,是媳妇得到赔偿金之后,将来如果改嫁,拿用自己儿子的命换来的钱,“为她做了嫁衣”心里想不通。

可是老人的不甘归不甘,现在这笔钱,实际上已经被儿媳成秀英和孙子秦晓军,合伙领取到他们自己的手上了,而且儿媳明成秀英确表示出:不愿意与婆婆王朝碧平均分割的想法。

无奈之下,年迈的王朝碧只好将儿媳成秀英,以及孙子秦晓军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自己应该平分的抚恤金。

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死者赔偿金的获得情况,以及死者亲属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做出判决:成秀英、秦晓军理应支付王朝碧因死者秦义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20多万元。

这一下,老人的愿望达成。老人的儿媳妇成秀英却不干了。

成秀英认为,自己是死者秦义金的合法夫妻,自己和死者几十年的夫妻情义不说,光是丈夫死后,她由于身体有病体弱,没有了顶梁柱,没有经济来源了,而老人有其他子女,老人不应这样平均分割丈夫的工亡赔偿。

但是,法院却并没有支持死者妻子成秀英的这一诉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法院对这起案件的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关系清理。

秦义金,身亡时55岁,家住重庆市忠县汝溪镇,生前确实常年在建筑工地务工谋生。年3月,秦义金在重庆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江北区的建筑工地工作时,因工伤事故死亡。死者留下了年迈的母亲王朝碧、多病的妻子成秀英,以及初入社会的儿子秦晓军。这三方,都是缺乏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

事故发生之后,秦义金所在建筑公司与王朝碧、成秀英及秦晓军,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如下:

丧葬补助金3万余元;供养死者的母亲王朝碧抚恤金9万元;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62万余元;建筑公司考虑秦义金的妻子成秀英的身体原因,需长期吃药,给予困难补助金及全部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17万余元;以上费用,一共92万余元,其中包括所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全部费用,由建筑公司一次性包干付清。

随后,发生事故的建筑公司,支付给了死者秦义金的母亲王朝碧9万元,其余83万余元支付给了秦义金妻子成秀英及儿子秦晓军。

在处理完秦义金的善后事宜之后,王朝碧向成秀英及秦晓军,提出分割相关赔偿金,但是,却遭到两人的拒绝。无奈之下,王朝碧才一纸诉状将成秀英及秦晓军告上法庭。

死者母亲王朝碧诉称:

秦义金是她的儿子,秦义金死亡后所得的赔偿金,除了丧葬费和供养自己的生活费9万元外,剩余的80多万元应当由她本人、儿媳、孙子三人平均来分割。

所以,老人王朝碧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成秀英、秦晓军连带支付给自己应分得的抚恤金26万多元。

被告成秀英、秦晓军则辩称:

    他们母子二人确实已经领取了83万多元的赔偿金,但是,出事的建筑公司在支付供养老人王朝碧生活费时,因公司不知道王朝碧还有3个女儿,所以,建筑公司向老人王朝碧多支付了7万元生活费,而原本只应当支付2万元。二人还是认为,当时赔偿协议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死者母亲王朝碧对困难补助金及交通费、误工费17万余元无权分割,应该全部支付给配偶成秀英。所以,老人王朝碧对该笔款项,无权分割。此外,死者的儿子秦晓军认为,奶奶王朝碧每月有多元社保养老金,加上公司已经支付给的9万元生活费,她的生活费已有富余,因此也不同意其奶奶王朝碧的诉讼请求。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而是基于秦义金死亡之后,为保障他的家庭及其供养的人,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由用工单位给付给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偿。

这个补偿的分配原则,应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本这起案件中,三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建筑公司与王朝碧、成秀英已经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当事人已经约定好建筑公司赔92万余元,而其中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为62万余元,王朝碧和成秀英实际也领取了这笔款项。所以,原告王朝碧对争议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62万多元,依法应该享有分割权,应当分得该款项的三分之一,即20多万元。

对于死者母亲王朝碧要求对困难补助金及交通费、误工费17万多元也要分割的主张,成秀英辩称“由于赔偿协议已经写明,原告对困难补助金及交通费、误工费17万余元无权分割,应全部支付给配偶成秀英”。

忠县法院认为,这是建筑公司与三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明确约定的“甲方考虑乙方成秀英身体原因,长期吃药困难补助金及全部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17万余元”,能够表明建筑公司对这一笔费用的处置意见,是给付被告成秀英困难补助金及全部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所以,这笔费用死者的母亲王朝碧没有分割权。

另外,死者的妻子成秀英和儿子秦晓君二人安葬了死者秦义金,这其中也支出了一定费用;成秀英身患疾病,二被告生活较为困难。因此,对于原告王朝碧要求分割困难补助金及交通费、误工费1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读者朋友,你们怎么看?觉得法院这样判决公平吗?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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